话毕,我麻地骑到金大嘴身上,发了疯似的对准他的狗脸挥舞拳,一阵乱砸,阿曹几上来拉我我一推开,在打了不下十几拳后,金大嘴一动不动了,也不恶毒咒骂了,打完我还不气,怒:“老子打了!他妈能老子怎样?老子就不惯狗仗人势的孙子,报复我啊,我等!随时奉陪。老子贱一条,有种要了我的!”
愣坐在地上的阿曹爬了来,从身后抱住我,说“算了,算了,会出人的,枫子,疯了是吧,怎下手?”
我阿曹用力地拉着,动地后一步步退,不断挣扎,对躺在地上的金大嘴吩咐:“忘了报复老子,我等着报复老子……”
我从小少打架,为我的伙伴少,少到屈可数,七岁上学以来更是没跟任何人打过架,哪怕一也没有。
我白皙细长的双手打金大嘴打的伤痕累累、肿了来,我憎恨狗仗人势的混蛋们。晚上,如不是阿曹拼拦着我,我有可能错手金大嘴给打个半死,他出了名的欺人太甚,他叔叔也不是什东。他们不同姓,搞不懂这两条狗是怎个关?
我的英语老师说的没错,我是一个静、温尔文雅,内心狂野的疾恶如仇的野兽。
回到宿舍,哥几个对我打金大嘴一惊讶的瞠目结舌,阿曹说我一发怒来不要,我打金大嘴的时候的冰冷的像结了冻的冰块。
二,金大嘴没有如我交的样报复我,他辍学了,他班级里的书一没拿,牛主任也没找我的麻烦……从以后,金大嘴像是在我的世界里悄无声息地蒸发了一样……
说句心里话,金大嘴的辍学让我自责了一阵子,自责不是为我动手打了他,而是为可能是我的拳头断送了他的学业,我没有这个权力,若真如,我可就造孽了。我是一时失控,用武力教训下金大嘴,让他再猖狂的为非作歹、欺人太甚……
自古以来,无论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,还是站在德上的角度上来讲,打人是固不对的。是不是应该要分况而定呢?我非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推卸责任找借口,我承认我固有错,不该动手打人。我说的是,评判打架双方对错的标注如是:谁先动手谁就错,这也未免有不的,法律在多时候保护了可恶的坏蛋……
凡皆有,应该先问清,再定谁对谁错,而不应该先动手定为错给予罚。要,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对他人施以拳头,人不逼急是不会动手的。
法律之所以有太多的漏洞,是为人有太多的缺失。许我有自矛盾,我不倡暴,更不倡以暴定一个人的过错。个人认为,才是评判过错的首要标准。
我良心不安,找金大嘴和他谈谈。谈什我没有清楚,人我打了,再谈还有什谈的呢?就算找到人家,难要挽留人家留下来不要辍学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