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一个小故事,分享一个观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在3月22日,墨哥一男子当街遭三抢匪抢劫,之后不甘心气不过,开货车从三人身上碾过,致使二死一伤。
当然,这则新闻对于墨哥这个混乱的国家不算么,是在我们这里实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,我在这个视频的下面,翻遍了所有的评论,都是一个声音,那就是支持抢的男子的行为,认为杀人是合法的。
没有何一条评论对该男子进行谴责,也没有人支持重判,网络上所有的声音都惊人的一致。
这让我一的见识到了人性的丑恶,人心的冷漠无。普法重而远,罗翔授的还是不够好啊,我能这样慰我自己。
对于我们这种普人来说,法律就是我们的护伞,法律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护弱,限制。是现在表现在我们普人身上的,却是不停地践踏法律,毁坏我们的护伞。
我们中国人在古讲究的是么?
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以血还血。
这是对刑罚的限制还是扩?
是限制,伤了眼睛就用眼睛来还,我掉你一颗门牙,你也掉我一颗门牙,这是限制了刑罚,不能因为我了你的眼睛,你就要掉我的门牙,这是不德的,也是不守法的。
是为何到了现会有些人变成这样不可理喻的了呢?刑罚可以和犯罪行为可以不匹配呢?
在古社会,平似乎在法律上得到了有力的体现,我们翻开云梦秦简,有叫黑夫的小吏一丝不苟地记载了称为暴秦的秦国法律,使是暴秦,也没有说犯了抢劫罪就应该处死的。
(陈胜吴广起义正的原因不是害怕杀,而是早就包藏祸心,秦朝律法对于因大雨等外延迟工的,处罚金,也就是罚钱,而不是杀头。)
使是在现社会那一些人称为杀人狂魔的杜尔,也没有说犯了抢劫罪就要死。
这足以说明有些人人性深处的暴虐无时无刻不存在,尤其是网络界里,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宣泄自己内心的邪恶,而不用顾忌何事。
在我们中国古社会里,法家学说一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国家的律法,其中非重要的一条制定法律,对罪犯判罚的原则-就是,刑不可,则威不可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