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史具有普适的,就是要符大众的况,而不是一极端的个人况。而大众是有父有母,有儿有女,心有牵挂之人。
于是我不禁开始怀疑,说支持消科报告的人,是否是孤身一人,庭极不和睦,甚至和庭成员闹翻了的人。当,这里是我的个人猜测,骂我。
我们一下,一个犯罪和他的孩子,他的父母有没有关?
来没有,实是有关的。不是犯罪行为发生,还是犯罪行为发生后,与亲属有着不可分割的关,不罪犯的亲属承不承认,这个关在法律上是认可的。
比如说如今严打的大老虎,大肆收敛民脂民膏,他们犯罪的动是什我们不,我们他收敛到的钱财是怎样挥霍出的。
可能他儿子身上穿的某一衣服,鞋袜,女儿脸上涂抹的妆,嘴边撕咬的肉条,是从民脂民膏中拿出来的,他们不,是他们消费了,实是逃脱不了的,受惩罚也是必的。
不无罪,用在这里就丧失了法律追的违法必究,法律面人人的初衷。
法律是德的低要,除一不经间的犯罪行为之,大分罪犯是穷凶极恶的,称之为十恶不赦的人渣也是可以的。
对于这样的罪犯,比如说奸犯,他们的父母,孩子来似乎冤枉是不是?
实中还是有联的,对父母来说,他们承担着一定的会责,让自己的孩子成为一名格的会民,不至于对他人,对会造成危害。
是他们失职了,教育出来一个人渣,这是他们必须要受到的惩罚。这个的立,保证了父母要对孩子进行良教育的职责。
对于孩子来说,当是无妄之灾,尤是奸犯的孩子,简是抬不头来,甚至听说奸犯在监狱中是底层的罪犯,他罪犯也不。
人渣不,这得是多大的侮辱?
不过对于这样受到无妄之灾的孩子来说,我们能示同,没有何的办法,法律也不会顾忌私人的益,追的是会效益的大,是为广大的人服务的。
对于奸犯的儿女来说,自己是冤枉的,是受到无故牵连的,是对于他的人以整个会来说,让奸犯的儿女遭受惩罚,是为了保护未来更多的人不奸。
我们不可能奢望法律专门为一个单个的人定应的法律条款,这太过荒谬了。
定法律的人似是无的,是对于我们整个会来说,他们是有的。。
他们承受着内心的煎熬,愧疚和怀疑,坚定不移的遵守冰冷无的法律,是极为折磨人的。法律从业的心里压力在所有职业中也是名列茅,不无。
我们的低底线就是个守法的人。